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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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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落实 《 安全生产法 》 《 煤炭法 》 协助安监部门落实 《 煤矿安全规程 》 等安全法规。

2 、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安全保卫;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制定完善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维护生产,工作秩序。

3 、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四防”检查。

4 、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科领导要亲临现场,参与案件的侦破和事故的调查,追查工作。

5 、负责保卫科内部和职工的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6、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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