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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时限已过,是否仍然可以获得医疗赔偿?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的保险,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生活及其它方面的经济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制度具有独立性、主体性、强制性和特别保护性。对于工伤保险赔偿时限,国家明确规定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为原则,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处理。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时间为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和劳动者死亡后五年内,时间限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死亡之日起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五年时限内工伤保险金的缴纳或者认定、工伤治疗等工作未办妥的职工,其工伤赔偿的时效问题,人民法院可在诉讼中审慎核实后酌情处理。

结论:虽然工伤保险赔偿有时效性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因伤情复杂、医学检验、鉴定存在争议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限问题。因此,工伤申请时限已过,是否可以获得医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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