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为7天,生育假女方60天,男方10天。育儿假每年各5天。婚假工资按合同约定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未约定则按月工资的70%计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一、上海婚假几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二、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公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情况下,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七天的婚假。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假共计六十天,男方可以享受十天的配偶陪产假。此外,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在休假期间,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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