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不属于机关受案范围,债务人家属无义务协助债权人。债权人可起诉处理欠债问题。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向提起诉讼,追要债款。可采用公告送达传唤债务人应诉,并可拍卖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不可以。
1.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机关的受案范围。
2.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家属不属于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义务协助债权人。
3.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处理。
行动建议: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要债款。
2.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3.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拓展延伸
债权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无法找到借款人问题
当债权人无法找到借款人时,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债权人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说明借款人失踪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文件。警方会展开调查,寻找借款人的下落。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寻求的帮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偿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和其家人,以便他们了解案件进展并提供协助。综上所述,债权人在无法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并寻求相关机构的协助。
结语
当债权人面临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时,他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债权人可以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寻求借款人的下落。同时,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偿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和其家人,以便他们了解案件进展并提供协助。综上所述,债权人在面对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时,应积极采取行动,寻求相关机构的协助,以解决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