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的;
(五)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六)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
(八)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
(十)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十一)由财政部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免税的使用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地使用税优惠包括哪些?
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4)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6)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7)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1)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2)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3)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4)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5)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6)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7)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8)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9)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0)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1)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2)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3)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4)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5)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6)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7)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8)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9)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0)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1)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