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有处理时限,具体如下:
1、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2、对署名检举、控告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3、对匿名的检举,视具体情况,适当向有关组织答复;
4、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检举、控告人;
5、对申诉的问题,自受理申诉之日后三十日之内作出复查决定,六十日之内作出复核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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