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15日内,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党组织或者申诉人及其所在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