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财政资金;
(2)金融机构贷款;
(3)企业之间的拆借;
(4)企业自我积累;
(5)企业组织内部集资;
(6)公开发行债券融资;
(7)发行股票融资;
(8)商业信用融资。
这些融资渠道不外乎内部和外部两种。从内部来说,包括企业的自我积累和组织内部集资;从外部来说,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可由财政性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企业间拆借等构成。这些融资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或采用组合方式,都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第五条,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