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最高人民的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书被撤销后,如何处理抚养权纠纷?
当离婚调解书被撤销后,处理抚养权纠纷需要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再次进行调解或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要求重新审理抚养权问题。将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儿童的抚养能力和合理的抚养安排。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双方应遵守的判决,并根据判决执行抚养权安排。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提起诉讼。将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双方应遵守判决并执行抚养权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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