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销售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或营业税,具体征收率和开具规定根据税法有所不同。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固定资产,根据售价是否超过原值,征收的方式也不同。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对于出售机器设备,根据出售价款与入账原值的关系,计算应交的公式为“(出售价款/1.04)*0.02”,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为: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
对于出售机器设备,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低于入帐原值的,无需交纳;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高于入帐原值的,则按照“应交=(出售价款/1.04)*0.02”的公式计算应交,同时,仍不得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结语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或者营业税,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对于销售除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使用过的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在出售机器设备时,如果出售价款低于入帐原值,则无需交纳,如果高于入帐原值,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应交,并不能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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