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口头警告不签字有违法记录么

口头警告不签字有违法记录么

来源:抵帆知识网

交警口头警告不会被记录。

交警对当场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口头警告属于什么处罚?

口头警告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都是法律赋予交管部门执法的有效手段。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