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证明通常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
2、户口本:如果是户口本遗失或急需户籍证明的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临时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户籍证明办理流程有: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3、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
户籍证明有以下作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综上所述:户籍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回所在地,可以委托同一户口本上的家人携带户口本及其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建议定期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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