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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才能做出有效的遗嘱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效条件不同。

(一)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口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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