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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强拆是否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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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乔迁前期花费和乔迁经过中发生的停工花费、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花费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员工工赔偿费等花费。

(二)基于拆迁发生的奖励花费,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什么赔偿。

(三)废除非住房住宅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赔偿:

(1)拆迁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在限定的过渡时限内,按照所牵涉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事实上从业人数予以一次性最低薪水赔偿。

(2)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赔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赔偿(十)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职责延长过渡时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赔偿1个月。

(3)拆迁房屋导致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准则的50%赔偿,直至回迁。

一、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一)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三)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四)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二、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

(一)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四)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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