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北京生育险必须3个月内办理吗

北京生育险必须3个月内办理吗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