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因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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