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实施,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从每年每个子女800元提高到每年每个子女1万元,并取消了每年限额1.2万元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扣除金额还是根据子女教育支出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其收入中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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