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立案侦查后的程序为:逮捕。民事案件立案后,就需要答辩、提交证据、证据交换,然后等待的审判。刑事案件立案后就还有诸多程序。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分为两个阶段,即刑事侦查立案和刑事审判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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