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以上法规,设计单位不能参与其有关系的施工招标项目,即一个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一般不是同一家单位。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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