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经营面积方面的规定。国家法律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面积规定是:加工区域面积最小不得小于8平米。也就是 说,如果是经营饭店或快餐店,厨房的面积最小不能小于8平米。另外,加工场所面积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最小为1:3,即假设饭店的单间或就餐大厅的总面积为300平米,那么大灶、面食间、凉菜间、粗加工间等所有加工间的总面积理论上来说不得低于100平米。但在实际经营过程,大部分的饭店都做不到,总是尽可能的扩大经营场所面积,压缩加工场所面积。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第四十四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食品处置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二)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三)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