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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刑讯逼供致人轻伤如何定性

来源:抵帆知识网

民警刑讯逼供致人轻伤如何定性

民警刑讯逼供致人轻伤涉嫌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即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具备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讯逼供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刑讯逼供现状

公安搜索机关内部分工合作之必要性与公安机关双重身份之特性导致处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行为的部分交叉。公安机关既是治安保卫机关,又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既有侦查权又有治安管理处罚权。但是,公安机关内部,负责侦查和负责治安管理的人员安排是不一样的。所以,派出所十项职权中只有防止犯罪活动和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协助破案的规定,而不具备侦查权。实践中,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在接触案件之初立即准确判定案件性质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所以,必须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调查过程中可能使用刑事侦查的手段,此时,民警用刑侦手段处理治安案件。该类情况下,如果民警使用暴力则可依刑讯逼供罪处罚。

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果致人伤残和死亡的,将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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