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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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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受让无形资产的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按现行税法规定,不能一次性列为成本费用,应当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入成本。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由于直线法忽略了对某些无形资产的作用过程和资本的回收速度,因而对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产生着影响。首先,由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在取得初期,消费者对它的认识或者潜能的发挥尚需一个阶段,所以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很明显;随着市场的重视进入成熟期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由于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因素走向被替代甚至被淘汰之路,经济效益就会下降乃至消失,这一现象在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的当今犹为突出。可见它的过程是呈曲线形的。其次,资本的回收速度直接影响缴纳所得税,回收速度快,则缴纳税收期滞延;回收速度慢,则缴纳税收期前移。

?采用等差数列摊销法,使摊销资本的过程与无形资产的作用过程保持一致,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同时也能达到缴纳所得税期合理滞延的目的,加快企业的资金回收速度。

?其公式为:

?年摊销率=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年摊销额=摊余价值*该年摊销率

?案例:某公司以3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预计使用10年,采用等差数列摊销法摊销成本。

?第一年摊销额:3000000*1/10=30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2700000*2/1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2160000*3/10=8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1512000*4/10=604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907200*5/10=453600元合计摊销200元占84.88%

?第六年摊销额:453600*6/10=272160元

?第七年摊销额:181440*7/10=127008元

?第八年摊销额:432*8/10=435.6元

?第九年摊销额:10886.4*9/10=9797.76元

?第十年摊销额:1088.*10/10=1088.元

?通过案例我们看到,一是采用等差数列摊销法进行摊销,其年限内的摊销额是呈曲线形的,符合专利权使用的一般规律;二是加快了资本回收速度,当第五年按直线法摊销比例占50%时,采用等差数列摊销法进行摊销却占到了总成本的84.88%,到第六年就可以基本收回;三是就整个摊销期而言,企业的成本、收益和缴纳的所得税是相同的,但从现值法的角度考虑,企业获益匪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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