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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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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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