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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是不得转让的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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