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南至高陵辖区南边界围合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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