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出现违反法律的问题,执行人是执行合伙人共同形成的决议时,无论该执行人是否有合伙的身份,都要承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个在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直接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对行为负责。
如果执行人没有参与该违法行为,也没有履行合伙人形成的决议,执行人显然没有任何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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