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辞而别,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程序,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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