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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分公司停止经营吗

来源:抵帆知识网

停止运营,破产的话,就是企业不能生产经营,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公司破产会给员工赔偿吗

企业破产,员工是有赔偿的,其赔偿费用包括:

1、公司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通常,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等,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在工资范围内。

2、公司欠员工的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还能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很难拿到。

3、我国法律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少于半年的,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够还清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的前提是什么

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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