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向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如果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可以向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结语
总之,如果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可以向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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