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几个月失效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前提的生效协议。只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自愿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协议手续时,离婚协议才会发生效力。如果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无效,协议内容对夫妻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破裂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的辅助证据,但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双方和第三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一方再婚后不得生育、一方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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