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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后依然是父母还贷款,但是结婚后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怎么分割房产

来源:抵帆知识网

婚前房产登记方式决定了离婚后的分配,全款购买且登记一人名下不可分割,贷款购买且婚后共同还贷需进行割离,贷款购买但只登记一人名下则归属于登记方并由其偿还债务并补偿另一方。《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满足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是一人名字,离婚后是不可以分的;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需要进行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的房产?

处理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的房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首先,可以考虑与儿子和儿媳进行协商,明确双方对房产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根据国家法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共同所有的房产,例如:1.协商分割: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割房产权益,可以通过协议书明确双方的份额;2.出售房产:将房产以公平的价格出售,并按照双方的份额分配收益;3.公证分割:通过公证机构进行房产分割,确保公正合法。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的房产需遵循法律程序。可以与双方协商分割,出售房产或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分割。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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