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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