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离婚时若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提供保证书、悔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分析
一、关于婚外情离婚赔偿问题
离婚时,若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提供什么证据
提出离婚的赔偿的证据可以有:
1.一方因出轨签订的保证书、悔过书;
2.因嫖娼被抓的警方的笔录;
3.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微信;
4.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5.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6.证明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离婚对原配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对于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以下几点建议:
1. 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对原配夫妻的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原告方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财产清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确定损失。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公正的评估;如涉及子女抚养权,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进行评估。
3. 选择合适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原告方应选择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如银行流水、鉴定意见等,以证明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对原配夫妻的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造成了实际损失。
4. 保存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原告方应妥善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涉及银行流水,应保存好银行流水单据、银行流水明细等;如涉及鉴定意见,应保存好鉴定报告、鉴定人的签名等。
5. 依法维权。在收集证据、确定损失后,原告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如对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总之,在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时,原告方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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