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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抵帆知识网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失赔偿额。买卖合同应包括合同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履行方式、违约条款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不予保护,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

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

4.违约条款;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几年?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外,买卖合同中应包括合同当事人信息、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履行方式、违约条款等内容。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法律规定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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