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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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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1、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产生的债务可以收分公司的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债务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

二、分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性。分公司的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4、分公司没有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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