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要约行为有哪些

要约行为有哪些

来源:抵帆知识网

邀请要约行为有:
1、发送商品价目表;
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
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
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
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