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如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公文而变造;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权威;客观方面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本罪中的变造是在真公文基础上进行的加工改造。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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