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假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
2、在以下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其他。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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