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市、区)。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各级地方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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