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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不同。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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