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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区别,债务转移的条件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一、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区别

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区别如下: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法律、行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要依法办理。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二、债权的法律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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