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加班工资是否有实效?如果是优于劳动合同法或者等同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有效;如果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视为无效。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构成伤残九级的话应该怎么赔偿呢?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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