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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拆迁安置合同会怎么样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履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签订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在期限内履行。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如何处理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

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给支付违约金。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那么守约方也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三、房屋买卖合同书所约定的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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