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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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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租使用土地的情况,是由使用者缴纳,这个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140号),文件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1、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说是有租使用的,那肯定是出租方缴纳,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中第10条明确规定:

2、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无租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的详细内容。土地的使用税收,对于无租使用土地的情况,是由使用该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的。一些公所,如公园,名胜古迹提供人们参观的土地等都不属于免税范围,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的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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