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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他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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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他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如何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是全国常委会于2012年10月26日发布,自2006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上是关于威胁他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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