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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