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处拘役或管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一、容留卖滛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他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容留卖淫罪的规定立案。
二、介绍卖婬罪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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