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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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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1、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3、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4、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探视的流程是什么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并向相关派出所或出具与囚犯的关系证明;
2、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囚犯每月最多可接受两次探视;
3、到监狱后,有专门的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完成后即可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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