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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