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需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首席代表签字后的10日内将文本报送行政部门审查,一式三份。
法律分析
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行政部门审查。
拓展延伸
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
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劳动合同应当经由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协商一致、合法合规等。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确保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劳动时间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实践中,要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循和实施指南的参考,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质量和履行效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的关键。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合法合规等方式确保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内容,保障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劳动时间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合同有效执行。遵循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签订质量和履行效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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